一、2022年1月5日疫情防控措施启动后,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按相关规定缴清违约金和利息后,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及时开(复)工建设、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按照在此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由载体单位给予相应数额的资金补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房屋测绘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结束后,企业需及时补缴公积金。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工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款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职工信用,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五、贯彻落实《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制定并完善地下车库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进地下车库登记交易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属地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内的验收人员,采取“云验收”方式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加大房屋质量监管力度,严把验收标准。
七、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如期交房的,经属地主管部门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依法支持房地产项目依照合同约定顺延交房期限。
八、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项目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支持;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加快落实“降首付、降利率”等政策,鼓励辖区内银行机构向上级银行争取更多信贷额度。
九、促进房地产企业贷款提质增效,优化各类贷款审批、发放、资金使用流程,办理时限缩短三分之一。按季度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比增速及同比增量,对房地产项目投放贷款较好的银行,在财政资金存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十、积极推广网上选房和购房云签约,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网上房交会”,帮助企业拓展渠道、合理营销、公平竞争。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机构在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随意调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时兑现购房补贴政策。
十一、在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监管方式,依企业申请,可跨一个节点提前支付,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4%。
十二、取消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的设定,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等条件确定项目的具体监管额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监管的楼栋监管额度标准为3000元/平方米。
十三、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且不再限制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材料款、设备款、装修装饰费等配套工程费用支出,可用于本建设项目相关税款、经营支出、土地款、融资贷款及利息支出等。
十四、预售项目单体楼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企业可申请使用楼栋剩余10%的监管额度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工程建设。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宣)